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 的通知
【来源:铜鼓县信用办】【发布日期:2023-11-02】【阅读次数:774】【打印


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

的通知

 

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省发改委等两部门《关于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赣发改财金〔2023〕350 号)和宜春市信用办《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的通知》(宜信用办2023〕18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决定在全县建立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以下简称“告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信用修复工作的重要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提高失信主体诚信意识和法治观念,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利,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做好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是提升我县信用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创新举措,对鼓励失信主体主动整改失信行为、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一处罚一告知”制度。行政处罚机关要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附件1),对《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编号建档,主动告知市场主体该行政处罚信息即将被公示的网站、行政处罚所属领域、信息公示期限、信用修复时间及方式等内容“两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完成后,做好《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登记工作(附件2),2023年9月10日起行政处罚工作按此要求执行。

(三)加强信用修复宣传和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培训,强化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意识,按职责负责做好本领域告知制度的推广落实,确保失信企业数量降至最低;在“信用中国(江西铜鼓)”网站及各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相关会议,相关场合等,积极宣传告知制度,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以及企业、群众的信用修复意识。

(四)主动开展修复服务。在企业满足修复条件时,各有关部门应主动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提醒企业进行信用修复,需要行政处罚职能单位进行审核确认的要及时办理,为企业提供温馨、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及时化解因行政处罚带来的不良影响。

(五)严格规范信用修复工作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政策规定,明确专人负责。县信用办应加强对本地区信用修复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告知制度落实情况的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联系人:谢亭亭   联系电话:0795-8722825

 

附件:1.信用修复告知书(模版)

2.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登记表

3.“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http://credit.tonggu.gov.cn:8100/kindeditor/attached/file/20231026/20231026084616_6850.pdf